授予學位程序,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。哈爾濱學歷教育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,須持本科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,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并填寫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,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核,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后,交主考學校成教院,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。
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、評審等費用,具體標準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。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。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,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。學位資格限制,凡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均有一次申報資格,次未通過者以后不再補辦。申報學位程序,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,于發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,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,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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